典 陸 教 育 集 團DANLU EDUCATION GROUP
升學的事 典陸解決

退費政策

依主管機關規定與典陸退費規章辦理

經營者:典陸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設台南市私立典陸文理短期補習班

壹、退費規定(以下兩項擇優辦理)

(一)依【臺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】辦理

第九條:學生繳費後要求解約,為按月繳納學費或實施一對一教學者,補習班應依未上課比例退還。

第十條:學生繳費後要求解約,非按月繳納學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,於班址內實施視訊教學者,亦同:

  1. 實際開課前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全額約定繳納費用。
  2. 實際開課後二周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。但所收取百分之五部分不得超過一千元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  3. 實際開課後一個月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但所收取百分之十部分不得超過五千元,超過部分仍應退還。
  4. 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六十。
  5. 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四十。
  6. 實際開課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始提出退費申請,不予退還。

前項所退還費用,不得再從中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、贈品費用或其他收費項目。

(二)依【典陸教育集團退費規章】辦理

  1. 典陸教育集團全部課程皆按堂計收、按堂退費。
  2. 特惠課程(如:高三學測總複習班、國三會考總複習班、升國一優惠等)退費須按照原價扣除已上課部分,剩餘部分退費。
  3. 已發放之教材,恕無法辦理退費。

貳、退費申請作業

  1. 提出退費申請後,班部將進行退費金額計算,需進行核對與確認。
  2. 退費需提供退費帳戶資訊(銀行、分行、帳號與戶名),以利退費作業流程順利進行。
  3. 如不克前往班部,可致電各分校告知欲開始停課日期,並確認退費金額,始完成退費申請手續。
  4. 辦理退費申請(以至各分校確認退費金額日期為基準),每月 25 日前申請,於次月 15 日退費至指定帳戶。
返回繳費首頁